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0408-2016 指针式电波钟.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针式电波钟(以下简称电波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工作电压为 DC1.50 V或 DC3.00 V
的电波钟,其他标称工作电压的电波钟和电

波钟机心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6046 指针式石英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指针式电波钟 radio-controlled analogue clock

能够接收时码信号,并根据接收信号校准时间的指针式石英钟。

3.2

时码信号 standard time signal

国家法定的授时机构以无线电长波方式发播的时间编码调制信号。

3.3

基准位 datum position

电波钟设定的用于调整时、分、秒针时间指示的参照位置,是指针指示校准的依据。

3.4

定位 positioning

电波钟自动调整时、分、秒针至基准位的过程。

3.5

接收状态 receiving state

电波钟接收时码信号时的状态。

3.6

走时状态 running state

电波钟在定位、接收时码信号和指示校准之外的正常运行状态。

3.7

时间指示校准 time indicating regulation

电波钟完成时码信号的接收和处理后调整电波钟时、分、秒针正确指示时间信息的过程。

GB/T 20408—2016

3.8

手动接收 manual receiving

操作相关按钮使电波钟接收时码信号的过程。

3.9

自动接收 auto receiving

电波钟自动接收时码信号的过程。

4 要求

4.1 工作电压

电波钟在DC1.35 V~DC1.70 V或 DC2.60 V~DC3.40V
的电压范围内不应停走,并能接收时码

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2 工作温度

电波钟在-10℃~50℃温度范围内不应停走,并能接收时码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3 平均功耗电流

在接收和走时状态下,电波钟的秒针走时平均功耗电流应分别符合表1规定。

1 平均功耗电流

机心类型(输出频率)

Hz

平均功耗电流

μA

跳秒(0.5 Hz)

走时状态

≤170

接收状态

停针

≤120

行针

≤290

扫秒(8 Hz)

走时状态

≤180

接收状态

停针

≤120

行针

≤300

注:停针指电波钟在接收过程中,时分秒三针处于停止走动状态。接收退出后,钟针自动补偿停止走动的时间步

数。行针指电波钟在接收过程中,时分秒三针处于正常行走状态。

4.4 使用可靠性

4.4.1
电波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应停走,零、部、组件不应自行脱落,各功能按钮应灵活可靠。

4.4.2 电波钟在设定的时间点应能自动接收,在正常走时状态下应能手动接收。

4.4.3 在接收不到时码信号的条件下,电波钟实走5天的累计误差不应超过10 s。

4.5 定位

4.5.1 定位可靠性

电波钟定位时,时针应自动调整至指定时符处,分针和秒针应自动调整至“12”时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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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定位时间

电波钟完成一次定位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定位时间和时间指示校准

项 目

指 标

定位时间

min

≤6

时间指示校准

min

≤6

4.5.3 定位偏差

电波钟定位后,时针与所在时符中心的偏差及分针和秒针与“12”时符中心的偏差均不应超过2°。

4.6 接收校时

4.6.1 接收灵敏度

在信号场强32 dBμV/m(40μV/m) 的条件下,电波钟应能在10 min
内接收到时码信号。

4.6.2 时间指示校准

电波钟接收到时码信号后完成指针校准的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校准后指针显示时间与接收时

码信号保持同步。

4.7 接收次数

电波钟每24 h 自动接收时码信号不应少于1次。

4.8 自动恢复

电波钟开启接收功能后,10 min
内未接收到时码信号应自动补偿时间并恢复为走时状态。

4.9 手动接收

具有手动接收功能的电波钟,按住接收功能按钮后应在5 s 内进入接收状态。

4.10 平均瞬时日差 m

电波钟在5.1规定的条件下连续运走3 d,3d 的瞬时日差m 的平均值m
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项目和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平均瞬时日差/(s/d)

-1.0~1.0

电压系数/[s/(d ·V)]

-1.0~1.0

温度系数Cn/[s/(d · ℃)]

0~0.10

温度系数C,₂/[s/(d · ℃)]

-0.10~0

GB/T 20408—2016

4.11 电压系数C, 和 Cv₂

电波钟供电电压由 DC1.50 V 降为DC1.35V 或 DC3.00V 降为 DC2.60V
时,电压每变化1 V 所

引起瞬时日差的变化量称为电压系数Cu、C.,Cu、C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2 温度系数C 和 C₂

电波钟温度由23℃变化到8℃时,温度每变化1℃引起的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值为Ca;
工作温

度由23℃变化到38℃时,温度每变化1℃引起瞬时日差变化量的平均值为C₂ 。C 和
C。 均应符合

表3的规定。

4.13 时分针协调差

电波钟时分针应协调一致,当时针对准钟面时符中心位置时,分针与"12"时符中心的偏差不应超

过24°。

4.14 耐湿性能

电波钟经受24 h
温度为40℃±1℃、相对湿度为80%~90%的耐湿热试验,试验中不应停走,试

验后应能接收时码信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15 耐振动性能

电波钟经受振动加速度为19.6 m/s², 扫描频率为30 Hz~120 Hz,扫描周期为1 min
的连续扫描 振动试验,试验中不应停走,累计误差不超过1
min,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松动和损坏,并能接收时码信

号和校准指示时间。

4.16 外观

4.16.1
电波钟盘面应干净、清晰,盘面及钟针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污点、印迹、划痕等缺陷。盘面
商标和符号应端正、准确。

4.16.2
电波钟玻璃应光洁、透明,盘面与玻璃间不应留有任何肉眼可见异物。

4.16.3
电波钟表面及装饰件的涂层、漆层、镀层和仿金覆盖层不应有影响美观的缺陷。

4.17 附加功能

电波钟附加闹时、报时及装饰摆功能应按GB/T6046 的规定进行。

注:本标准不涉及时间记忆附加功能。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一般环境

除有特殊要求外,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25℃,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温度波动不大于2℃,相对

湿度不大于70%。

5.1.2 供电电源

除另有规定外,被检样品的供电电压均为标称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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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信号强度

除另有规定外,屏蔽室中试验用时码信号场强均为32 dBμV/m(40μV/m)。

5.1.4 预运走

进行瞬时日差测试前,被检样品应在5.1.1规定的环境中运走2 h 以上。

5.2 仪器设备

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及最大允许误差见表4。

4 主要试验仪器设备

试验仪器与设备

分辨率

最大允许误差

场强仪

1 dBμV/m

日差测试仪

0.01 s/d

±0.05 s/d

标准时计

0.5 s

±0.5 s/d

电流测试仪

0.1μA

恒温恒湿箱

1℃,相对湿度1%

±1℃,相对湿度±3%

振动试验台

0.1 g,1 Hz

±10%,±1 Hz

时码信号发射机

频率偏差:≤20 Hz

屏蔽室

屏蔽能力:≥70 dB

5.3 试验项目

5.3.1 工作电压

分别将电波钟供电电源调至 DC1.70 V 和 DC1.35V 或 DC3.40V 和 DC2.60
V,电波钟在两个电压

点运走时间不小于1 min 后,观察电波钟走时状态并手动接收时码信号。

5.3.2 工作温度

将电波钟置于温度为50℃±1℃的环境中运行4 h,取出后在5.1.1的环境中恢复至少2
h,然后将 电波钟置于温度为- 10℃±1℃的环境中运行4
h,从高、低温环境取出后均在5 min 内检查电波钟运

走状态,并手动接收时码信号。

注:试验时也可先做低温。

5.3.3 平均功耗电流

在接收状态下和走时状态下分别用电流测试仪测量电波钟工作电流,连续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5.3.4 使用可靠性

5.3.4.1
在预运走时检查电波钟走时状态、拨针机构和各功能按钮。

5.3.4.2
在屏蔽室中,检查电波钟自动接收时码信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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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
在屏蔽室中,操作电波钟进入手动接收状态,检查电波钟手动接收时码信号情况。

5.3.4.4
在接收不到时码信号的环境中,用电波钟与标准时计进行比对,检查电波钟5天的运走情况,
记录实走累计误差。

5.3.5 定位

观察电波钟定位过程,记录钟针定位位置、定位完成时间及定位偏差。

5.3.6 接收校时

在屏蔽室中,给电波钟加电,然后置于信号场强32 dBμV/m(40μV/m)
的条件下,电波钟接收到信

号后,观察指针的调整情况并记录完成时间指示校准的用时。

5.3.7 接收次数

在屏蔽室中,将电波钟置于信号场强60 dBμV/m(1mV/m)
的条件下,加电使其接收到时码信号

发射机发出的时码信号,然后设置发射机与电波钟指示时间相差在10 s~60s
之间,使电波钟继续运

行 2 4 h, 比对时码信号发射机与电波钟指示时间是否一致。

5.3.8 自动恢复

在屏蔽室中,电波钟在无信号发射的条件下开启手动接收功能,观察电波钟状态,并记录进入接收

到退出接收的时间。

5.3.9 手动接收

在屏蔽室中,将电波钟置于信号场强32 dBμV/m(40μV/m)、
噪声电平30%的条件下,按动电波

钟手动接收功能按钮进行接收,观察记录进入接收状态情况。

5.3.10 平均瞬时日差m

将连续运走的电波钟置于23℃±1℃的环境中保持至少2 h, 分 别 测 试 3 d
的瞬时日差 m₁ 、m₂、

m3,m 按式(1)计算。

style="width:2.34663in;height:0.60676in" /> ………………………… (1)

式中:

m 3d 的平均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i— 实 走 1 d 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₂—— 实 走 2 d 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3—— 实 走 3 d 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5.3.11 电压系数C, 和 C₂

将电波钟置于23℃±1℃的环境中保持至少2 h,
根据标称电压,分别测出供电电压为 DC1.50 V

和 DC1.35V 时的瞬时日差m1.5o和 m135, 或供电电压为 DC3.00 V 和 DC2.60V
时的瞬时日差 m3.o 和

m2s0,Cu 、C₂ 按式(2)、式(3)计算。

style="width:2.25333in;height:0.56672in" /> (2)

style="width:2.24672in;height:0.56672in" />GB/T 20408—2016

式中:

Cu — 电压系数,单位为秒每天伏[s/(d ·V)];

mi.s — 供电电压为1.50 V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1.35 ——供电电压为1.35 V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1.50和1.35—— 电压,单位为伏(V)。

…………………………

式中:

C

m₃

m 2.60

— 电压系数,单位为秒每天伏[s/(d ·V)];

— 供电电压为3.00 V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供电电压为2.60 V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3.00和2.60—— 电压,单位为伏(V)。

5.3.12 温度系数Cn 和 Cr₂

将电波钟置于23℃±1℃的环境中保持至少2 h, 测出其瞬时日差 m23,
再将其置于温度为 38℃±1℃的环境中,保温至少2 h 后测出瞬时日差m38,
然后在5.1.1规定的环境中至少放置1 h, 再

将电波钟置于8℃±1℃的环境中,保温至少2 h 后测出瞬时日差 ms,Cn 、C₂
分别按式(4)、式(5)

计算。

style="width:1.87998in;height:0.56012in" />

……………

…………

(4)

式中:

C 23℃到8℃的平均温度系数,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s/(d · ℃)];

mz₃ — 23℃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g — 8℃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8 和 2 3 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style="width:1.96006in;height:0.5599in" /> ………………………… (5)

式中:

C₂ — 38℃ 到23℃的平均温度系数,单位为秒每天摄氏度[s/(d · ℃)];

m 23 23℃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38 ——38℃ 时的瞬时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23和38——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5.3.13 时分针协调差

将电波钟的时针分别与"3""6""9""12"时符中心位置重合,检查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位置的

角度。

5.3.14 耐湿性能

将电波钟置于4.14规定的环境中运行24 h, 试验后在5 min
内检查电波钟运走状态并手动接收时

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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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 耐振动性能

将电波钟以任意位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按4.15规定的振动条件对电波钟进行60
min 连续扫

描振动,试验后检查电波钟运走状态并手动接收时码信号。

注:若电波钟整机无法进行耐振动性能试验,可用该电波钟机心进行试验。

5.3.16 外观

在检验作业面维持照度值不低于5001x 的照明条件下,检验者距电波钟30 cm
处,以正常视力

目测。

5.3.17 附加功能

电波钟附加闹时、报时及装饰摆功能的试验方法按 GB/T 6046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出 厂 检 验 按 GB/T 2828.1 进行,采用 一 般检验水平Ⅱ的正常检验
一 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 值)见表5。

5 出厂检验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接收质量限AQL

B

使用可靠性

4.4

1.0

平均瞬时日差

4.10

1.5

定位可靠性

4.5.1

1.5

接收灵敏度

4.6.1

1.5

平均功耗电流

4.3

2.5

定位偏差

4.5.3

2.5

C

外观

4.16

4.0

注:电波钟附加功能的出厂检验见GB/T 6046。

注:出厂检验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抽样方案。

6.1.2 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循GB/T 2828.1
中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转移规则和程序进行。

6.1.3 批的组成、批量的大小由供需双方商定。

6.1.4 检验后的接收与否及检验后批和样本的处置,应遵循 GB/T 2828.1
中的相关规定。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

6.2.2 型式检验按 GB/T 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DL)Ⅱ
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 类、样本量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值)见表6。

GB/T 20408—2016

6 型式检验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要求

样本量

n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B

使用可靠性

4.4

10

30

1

2

定位可靠性

4.5.1

10

30

1

2

接收灵敏度

4.6.1

10

30

1

2

平均瞬时日差

4.10

10

30

1

2

平均功耗电流

4.3

10

30

1

2

定位偏差

4.5.3

10

30

1

2

C

工作电压

4.1

10

30

1

2

工作温度

4.2

10

30

1

2

定位时间

4.5.2

10

30

1

2

指示校准

4.6.2

10

30

1

2

接收次数

4.7

10

30

1

2

自动恢复

4.8

10

30

1

2

手动接收

4.9

10

30

1

2

电压系数

4.11

10

30

1

2

温度系数

4.12

10

30

1

2

时分针协调差

4.13

10

40

2

3

耐湿性能

4.14

6

50

1

2

耐振动性能

4.15

6

50

1

2

外观

4.16

10

40

2

3

注:电波钟附加功能见GB/T 6046。

6.2.3 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 GB/T 2829
的相关规定进行,经型式检验后的样本,

无论合格与否均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6.2.4
型式检验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

b) 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商标

电波钟钟盘或后盖上应具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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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具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规格或型号、牌号或商标;

b)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c) 产品产地;

d) 采用标准的编号、产品等级;

e) 生产日期;

f) 主要性能指标;

g) 检验合格标记;

h) 使用保养说明;

i) 保修期限、维修地点及联系方式;

j) 生产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 包装

7.2.1 每只电波钟应具有独立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7.2.2
包装应保证产品不相互碰撞、不摩擦损坏,包装盒应具有防震、耐振动性能,并附有商标标识等
相关内容。

7.2.3 大包装箱应能保证以箱底与地面平行的状态从0.65 m
高处自由落至水泥地面后,电波钟正常走
时不受影响,外观及零部组件无松动损坏。

注:对于结构比较特殊的产品,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确定。

7.2.4 大包装应具有防潮、防震性能,箱外要有"小心轻放""防潮"的标志。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应相互挤压,避免受到冲击、强烈振动,切忌受潮。

7.3.2 产品应避免与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物品存放在一起。

7.3.3
产品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境温度在5℃~35℃之间,相对湿度宜在7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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